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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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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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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違反互聯(lián)網域名管理有關規(guī)定的行為實施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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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互聯(lián)網域名管理辦法》(2017年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)第四十九條:“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(guī)定,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域名根服務器及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、域名注冊管理機構、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,電信管理機構應當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八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采取措施予以制止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,予以警告或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?!?/span>
第五十條:“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,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或者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(jù)職權責令限期改正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,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,向社會公告:
(一)為未經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,或者通過未經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的;
(二)未按照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;
(三)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、完整性進行核驗的;
(四)無正當理由阻止域名持有者變更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。
第五十一條:“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,提供域名解析服務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視情節(jié)輕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,向社會公告:
(一)擅自篡改域名解析信息或者惡意將域名解析指向他人IP地址的;
(二)為含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列內容的域名提供域名跳轉的;
(三)未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;
(四)未依法記錄并留存域名解析日志、維護日志和變更記錄的;
(五)未按照要求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域名進行處置的?!?/span>
第五十二條:“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八條第二款、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四十條第二款、第四十一條規(guī)定的,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(jù)職權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,向社會公告。”
第五十三條: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?!?/span>
第五十四條: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(guī)定注冊、使用域名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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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51-8788107、jcc@sxca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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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簡易程序(行政處罰事項第1、9、10、12、14、16、17、18、19、20、21、25、26、28、29、30項可適用簡易程序)
【注】根據(jù)《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(guī)定 》(2001年5月10日信息產業(yè)部令第10號)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實施簡易程序應注意以下事項:
第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(jù),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、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,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。
第十四條 執(zhí)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,應當填寫統(tǒng)一編號的《行政處罰(當場)決定書》,當場交付當事人,并告知當事人,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,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。
第十五條 執(zhí)法人員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(當場)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通信主管部門報告并備案。
(2)一般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