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
|
編碼
|
行使主體
|
職權類型
|
職權名稱
|
依據
|
監(jiān)督
方式
|
備注
|
2
|
259
|
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通信管理局
|
其他(行政調解)
|
對電信線路建設有關爭議進行調解
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 (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,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,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)第五十一條:“從事電信線路建設,應當與已建的電信線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;難以避開或者必須穿越,或者需要使用已建電信管道的,應當與已建電信線路的產權人協商,并簽訂協議;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,根據不同情況,由國務院信息產業(yè)主管部門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協調解決?!?/span>
|
監(jiān)督電話:0951-5166827,電子郵箱:shaoql@nxca.gov.cn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