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編碼 |
行使主體 |
職權 類型 |
職權名稱 |
依據(jù) |
監(jiān)督 方式 |
備注 |
2 |
LN000000TX-QT-0002 |
遼寧省通信管理局 |
其他(行政調解) |
對電信線路建設有關爭議進行調解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 (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,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,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)第五十一條:“從事電信線路建設,應當與已建的電信線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;難以避開或者必須穿越,或者需要使用已建電信管道的,應當與已建電信線路的產權人協(xié)商,并簽訂協(xié)議;經協(xié)商不能達成協(xié)議的,根據(jù)不同情況,由國務院信息產業(yè)主管部門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協(xié)調解決。” |
024-865812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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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行政調解(一般適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