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
|
35
|
甘肅省通信管理局
|
行政處罰
|
對違反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有關規(guī)定的行為實施處罰
|
《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》(2010年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)第二十二條: “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、第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、第八條、第九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、第十九條規(guī)定的,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給予警告,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
|
0931-8788903、qj@gsca.gov.cn
|
|